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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电子工程学校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
一、普通话规范制度 1.热爱祖国语言文字。 2.说标准普通话,不夹带方言,不转变语音、语调。 3.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,课堂发言,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。 4.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。 二、规范字使用制度 1.作业书写规范,减少错别字。(不使用简化字、繁体字) 2.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。 3.手抄报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。(不使用简化字、繁体字) 教务处 学工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 |